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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壹石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 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541,085 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82,164,34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3,618,10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546,23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 1 名股东,为合肥新经济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经济”),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2,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1.10%,限售期自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完成相应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17,610,850股登记事项,公司股份由 182,164,340 股增加至 199,775,190 股。除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其他情况。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肥新经济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一)公司股东合肥新经济承诺 “(1)就本公司于发行人申报前 6 个月取得的发行人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1”),自发行人完成相应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份 1,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标的股份 1; (2)就本公司于发行人申报前 6 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份 2,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标的股份 2; (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合肥新经济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2,200,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2 月 23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合肥新经济产业发展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2,350,000 1.1763% 2,200,000 150,000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发行申报前 6 个月内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公司完成相应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处受让取得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2019年12月23日完成相应增资 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合计 2,2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壹石通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壹石通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壹石通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苏海灵 罗 翔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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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